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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2 01:02:14 阅读: 来源:冷轧板厂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46号

为避免煤、电价格轮番上涨,增进煤炭和电力行业调和、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第310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公告以下:

1、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1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癫痫的发作图片。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1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为稳定非重点合同电煤的市场销售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限定差价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环节费用。

2、煤炭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要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实行电煤合同白癜风植皮一个月图片。制止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煤炭运输等流通企业要履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

3、各煤炭生产企业要严格履行上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环境对白癜风病情恢复影响有多大。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重点查处违背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动;通过下降煤质、以次充好等讹诈手段变相涨价的行动;不履行电煤供应合同、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的行动等。对违背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企业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背法行动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暴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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